我结合两天半的学习、交流和思考,就胡书记在学校第三次党代会报告中提出的“学院办大学”这个命题谈谈认识和思考,请同志们批评指正。
我认为,要做到“学院办大学”,须从多层次对学校治理体系进行系统谋划:
(一)学校层面
1.顶层设计。调整现行决策与体制,明确学院自主权的范围和界限,特别要明确学院在人事、财务、学术决策、资源配置等方面自主权的范围和界限。通过制定或修订学校章程使“学院办大学”获得制度性保障。
2.放权让责。对学院办学主体的权利与责任进行划分,明确学院在办学方面应承担的主体责任,给予学院相应的权利。特别是人权与财权方面,允许学院根据自身发展定位与要求,优化重构师资队伍,自主安排经费使用。
3.调整评价。整合优化校级行政部门职能,提升办事效率,变管理为服务,变管理为协调,变管理为统筹。依据责任与权利,对学院进行定期考核,依据目标达成度进行办学资源重构与划拨。
(二)学院层面
1.制度建设与责任确立。制定和完善各专门委员会《章程》,建立学院办学制度体系。加强制度化、规范化建设,明确学院内设机构与教师主体职责。科学确立学院的发展理念与办学定位,制定短期与中长期发展规划,厘清学院在人才引进与师资队伍建设、人才培养、学科建设、资源建设、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主体责任。
2.机构与治理体系建设。发挥好党委会、党政联席会在学院党政管理事务中的决策作用,完善好学术、教学等常设专门委员会的学术事务决策能力,落实好教代会、党代会的审议与监督作用,形成党政管理、学术决策、审议监督“三位一体”的治理体系,打造书记、院长齐抓共管的发展环境。
3.责权与履责体系建设。对学院办学主体责任进行划分,赋予学院内设机构、教师相应责权。树立教师在学院发展中的主体地位,确立责权体系与奖惩机制,以机构为载体组织、监督、评价、考核教师履责。